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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发布人:周洁     时间:2019-11-29   浏览次数:

西安财经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按照《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陕车改发[2018]3号)和《陕西省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陕教[2018]211号)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务用车,是指校长办公室核定保留的6辆公务用车,包括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医疗服务用车1辆,校园治安巡逻车1辆。

第三条 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1.党政主要负责人日常公务用车;2.日常文件报送及领取、递送机要文件等;3.应急保障用车;4.医疗服务用车;5.校园治安巡逻及处理突发事件用车;6.其它工作需要用车等。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用车(党政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除外)均需填写用车审批表(见后附件),注明使用时间、地点、人员、用途等,经校长办公室审批后,统一派遣。如遇紧急情况,可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后,先派车,后补办手续。

第五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日常公务用车遇常态化限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调用应急保障车或机要通信车。

第六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将公务车辆入库,或停放在本单位办公楼前的指定区域,严禁停放在私人会所、酒店商场、娱乐场所、住宅区域等。

第七条  严格公务用车的台账管理、使用公示制度。严格记录并定期(每半年)公示公务车辆的使用时间、地点、用途、使用人、和行驶里程、油耗等。

第八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公车一律按要求封存,加强对封存公车的监管,确需公务用车的,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调配、登记、备案。

第九条  严禁将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或为个人、集体提供非公务交通便利。

第十条  公车加油原则上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

第十一条  公车应在指定维修保养点维修保养,出差在外或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确需在定点服务范围之外维修的,应及时报告并征得校长办公室同意。

第十二条  公车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学校预算执行,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等必须建立台账。

第十三条 公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医疗服务用车由校医院管理使用,校园治安巡逻车由保卫处管理使用,严格出车台账管理。

第十五条 因公务活动需要租赁社会车辆的,应根据实际需求,按规定程序与商家签订租车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期限以及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按照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