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上网不涉密”指的是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涉密不上网”指的是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任何公共网络国际互联网。
要求如下:
严禁使用社交软件(微信、QQ、钉钉、微博等)、互联网电子邮箱等办理涉密业务,或者存储、识别、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严禁使用QQ共享、百度网盘、云盘等互联网存储服务存储涉密信息;
严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严禁在非涉密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敏感信息;
严禁在互联网各类网络传媒的制作和播放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严禁在连接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的智能电视、可穿戴设备等智能设备上存储、处理、传播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