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放假时间:4月2日—4日
2.调课安排:4月1日(星期六)执行4月3日(星期一)教学计划,教职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相关要求
1.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值班制度,做好本单位放假期间值班工作,落实值班责任。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学工部、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遵守校纪校规。做好学生假期去向登记,教育学生树立假期外出及参与各类活动的自我保护与安全意识,按时返校。
总值班电话:81556666
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