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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政办公室   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安排,我校即日起开展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采集上报工作。为了做好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加强对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好本年度本部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工作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条件保障到位。

二、严格依法统计。兼职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工作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理解各项报表和指标内涵,严格执行统一代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法实施统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三、强化人员培训。教育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统计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安排,确保兼职统计人员全面掌握相应的统计规定、工作流程、统计报表、指标解释、填报要求和软件应用。

四、部门分工与职责

党政办负责组织全校数据的采集、校验、审核、上报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为责任部门,负责对口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填报和调整等工作,确保数据和基础数据的准确、完整、规范,并按时完成。各部门须指定专人(兼职统计员)负责具体工作。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为协作单位,负责按各责任部门的要求提供和调整具体数据,按时保质统一提交到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审核上报,凡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调整。

为确保数据采集质量,本次采集实行责任到人、分级负责的工作模式,所有部门提交数据、表格、文档必须经责任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方能报送。

请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自行登录下载使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

五、注意事项

(一)报送时间:1020日前

(二)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31日(学年末)

(三)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四)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1日至学年末8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五)数据采集、上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党政办综合科。

联系人:施莉杰    电话:81556116

附件:2016教育事业统计任务分解表

   西安财经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10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