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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我校第十四届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作者:院长办公室   时间:2016-04-19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我校第十四届田径运动会将于421日—22日在长安校区举行,为保证运动会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 2016421日(星期四)早800422日(星期五)

二、地 :长安校区田径运动场

三、停课安排:运动会期间,学生、教师停课参加运动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除参加运动会项目外正常上班。

四、班车安排:

421校车往返时间

17:00各家属区——长安校区

212:00长安校区——各家属区

318:10长安校区——各家属区

422校车往返时间

1700各家属区——长安校区

212:00长安校区——各家属区

317:20长安校区——各家属区

翠华东校区、翠华西校区、雁塔校区班车停发。

五、注意事项

1.认真做好大会期间日常管理工作。运动会属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未参加比赛项目的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学校外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高度重视运动会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运动会各项工作的协调配合、安全防范与后勤保障工作,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置运动会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确保我校第十四届田径运动会顺利进行。

3.参加运动项目的教职工准时参加比赛,个人比赛项目结束及时回到工作岗位。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