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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安财经学院基础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院长办公室   时间:2013-11-13   浏览次数:

校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基础数据建设,统一数据出口,提高西安财经学院基础数据的公信力,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起,有关部门定期报送《西安财经学院基础数据统计报表》,并整理、报送数据对应项目的名称与介绍。请各部门积极配合,严格审核,按时报送,保证我校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报送时间:

上半年:625日至630

下半年:1125日至1130

二、报送部门:

点:长安校区行政楼院长办公室秘书科106室、108

联系人:田亚鹏 施莉杰

联系电话:81556105 81556115

三、报送要求:

1.各部门兼职统计员负责与本部门相关数据的收集、填写和报送(《报表》中“数据来源”一栏已标明负责部门)。

2.《西安财经学院基础数据统计报表》初次报送,需附带基础数据对应项目的名称与介绍;后期报送过程中,若有变动,及时补充说明。

3.《西安财经学院基础数据统计报表》及介绍性文字由数据来源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

4.数据对应项目的名称与介绍部分,按照正式文件的版式进行编辑;需图片展示的可在word文档中适当添加图片,如二级学院介绍、科研基地介绍、优秀团队和个人介绍等。

5.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报送至院办邮箱:

yb@mail.xaufe.edu.cn

四、数据变更

1.数据来源部门有权对数据提出变更,并具有对数据的最终解释权。

2.数据来源部门有责任对其他部门在数据使用中出现的错误提出质疑并督促纠正。

五、《报表》修订

有关部门在填写《西安财经学院基础数据统计报表》时,若有完善《报表》的意见和建议,请与院长办公室联系,以便及时调整《报表》栏目,增设基础数据内容。

六、数据使用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求,部分基础数据及其介绍与说明将在校园网“学校概况”栏目中对外公开,各部门在使用时可以此为来源依据,以防产生数据不实或数据不统一的问题。

附件:西安财经学院基础数据统计表 .doc

西安财经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1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