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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周洁     时间:2019-10-24   浏览次数:

西财大党发〔201945号


关于印发《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保障实施办法》经2019年10月17日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保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基层党支部书记引领带动党员师生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关于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委老干部工作局、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77号),结合学校基层党支部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紧扣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中央、省委有关规定,对基层党支部书记工作条件和待遇给予一定保障,有效调动和激发党支部书记工作积极性,推进我校新时代党建工作,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兼顾专职与兼职党支部书记工作量差异,重点解决兼职党支部书记工作津贴。

3.权限下放,考补挂钩。充分给予基层党委、党总支自主分配权。结合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坚持与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紧密结合,严格考核,不搞一刀切,干有所得、绩有所奖。

4.民主公开,规范操作。充分发扬民主,按规定程序确定和发放党支部书记工作津贴;基层党委、党总支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二、范围条件

1.隶属于基层党委、党总支,兼职担任党支部书记的现职教职工党员和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支部委员;

2.完成党支部党建工作任务,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中达到合格以上;

3.党建工作未出现失误和责任事故;

4.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三、津贴标准

兼职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离退休党支部副书记及支部委员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全年按10个月(不含寒暑假)核发。

四、发放程序

1.工作考评。基层党委和党总支应健全完善便于操作、充分调动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办法,对所属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离退休党总支还要对离退休党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发放。

2.研究制定发放方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考核情况,按照考核等次研究制定工作津贴发放方案。

3.发放领取。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学校财务审批流程,办理工作津贴发放领取,发放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

五、学校党委每年结合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对工作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监督。

六、行知学院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七、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4月23日党委印发的《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保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