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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专职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周洁     时间:2019-10-24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专职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西安财经大学专职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经2019年10月17日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



西安财经大学专职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员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组织员指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专职党务工作者。

第二章 专职组织员的配备与选拔

第三条 按照师生规模和党员队伍实际,每个学院党委配备至少1名专职组织员。

第四条  专职组织员的选拔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掌握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历,具有3年以上党龄。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第五条  党委组织部通过组织选任、校内选聘等方式选拔专职组织员,并在全校范围内统筹调配。专职组织员优先从不再担任处科级职务的党政管理干部和接近二线年龄的党政管理干部以及年轻优秀干部队伍中选任,专职组织员按原职级标准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第三章 专职组织员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 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管理、考察工作;指导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协助本单位党委同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谈话;审核把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手续和程序,确保文书档案规范齐全;协助抓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七条 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做好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党籍管理、党内信息统计、党员信息系统维护等日常工作;做好党费收缴和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工作;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和表彰工作。

第八条 落实所在单位师生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督促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审核把关支部工作手册;掌握党支部建设情况,提醒督促师生党支部按期换届,协助指导整顿后进党支部。

第九条 专职组织员原则上作为学校党建督导成员,完成学校党委安排的党建督导工作任务。

第四章 专职组织员的管理

第十条  专职组织员人事、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单位,聘期一般为四年,聘期内可根据工作履职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专职组织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所在单位党委负责实施,年度考核情况上报党委组织部,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续骋和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专职组织员应定期向所在单位党委和党委组织部汇报工作,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汇报。

第十三条 对党性强、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专职组织员,给予表扬和鼓励;对违反组织原则、不遵守党的纪律的专职组织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专职组织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学校党委定期对表现突出的专职组织员集中表彰。

第十四条  党委组织部定期对专职组织员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行知学院党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