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大校发〔2019〕46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 》经2019年10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11月3日
西安财经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畅通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沟通联系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提高学校内部治理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确保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的稳步推进,促进校园和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沟通互动、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 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轮值参加接待日。如轮值校领导因开会、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由学校协调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第四条 接待日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由一名校领导在办公室接待来访的师生和群众,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
第五条 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的事项:
(一)对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涉及师生和群众利益的申诉和请求。
(三)各部门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四)其他与学校发展建设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制定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安排。
第七条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给予当场答复;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核实处理的问题,批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答复。相关单位要做好校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在材料送达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校领导和来访者。
第八条 接待日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在接待结束后需填写《西安财经大学校领导接待日来访情况登记簿》并交由校长办公室综合信息科进行保管。
第九条 来访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自觉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秩序。
第十条 自觉保守被接待人的秘密和隐私,不得随意扩散来访人反映的内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