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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周洁     时间:2019-11-15   浏览次数:

西财大校发201946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 》经2019年10月24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年11月3日


西安财经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畅通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沟通联系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提高学校内部治理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确保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的稳步推进,促进校园和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沟通互动、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  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轮值参加接待日。如轮值校领导因开会、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由学校协调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第四条  接待日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由一名校领导在办公室接待来访的师生和群众,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

第五条  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的事项:

(一)对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涉及师生和群众利益的申诉和请求。

(三)各部门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四)其他与学校发展建设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制定校领导接待日工作安排。

第七条 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给予当场答复;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核实处理的问题,批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答复。相关单位要做好校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在材料送达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至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校领导和来访者。

第八条 接待日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在接待结束后需填写《西安财经大学校领导接待日来访情况登记簿》并交由校长办公室综合信息科进行保管。

第九条  来访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和问题,自觉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秩序。

第十条  自觉保守被接待人的秘密和隐私,不得随意扩散来访人反映的内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