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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周洁     作者:组织部 人事处   时间:2020-05-11   浏览次数:

各部门及相关教职员工: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我校下列人员已在西安市出入境管理处登记备案:

1.在职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离退休厅局级干部以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须列入登记管理的其他人员。

学校2019年7月20日印发了《西安财经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西财大外发〔2019〕1号),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根据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私出国(境)审批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今后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实行集中办理。凡是在寒暑假期间准备出国(境)旅游、探亲等非公务活动的登记备案人员,请提前做好计划,每年6月1日-15日和12月1日-15日,领导干部报党委组织部、专业技术人员报人事处,经纪委监察处审批、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后,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办理。

二、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

根据规定,登记备案人员须在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好后及每次出国(境)归来后10天内,将个人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回学校集中保管(领导干部上交党委组织部,专业技术人员上交人事处),若遇寒暑假可顺延至开学后10日内交还。

今后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办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2019-2020第二学期已开学,凡是假期因私出国(境)借出或新近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照,请务必于5月15日前上交组织部或人事处。逾期不交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及影响由证照持有人负责。

三、联系方式

1.党委组织部联系人:符博尘

联系电话:81556047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210室

2.人事处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81556138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307室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