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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柴莉娜     时间:2020-08-26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秋季开学期间组织开展“民法典”进学校等活动的通知》(陕司通〔2020〕90号)精神,现将我校《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活动安排如下,请认真落实,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切实做好“《民法典》进校园”学习宣传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20年8月31日--9月5日,为我校“民法典进学校”学习活动宣传周。

三、活动内容

1.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民法典》,提高全校党员干部、教师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党办、校办、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牵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实施)。

2.结合实际,做好学生学习宣传活动,将《民法典》相关内容融入学生法治教育内容(学工部、研工部、团委牵头,各学院组织实施)。

3.通过民法典主题班会、征文演讲、模拟法庭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

4.邀请法学专家、司法工作者、律师等开展法律专题讲座,不断推进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教师工作部、学工部、研工部、保卫部牵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实施)。

5.将民法典的学习宣传与校园法律风险排查相结合,提高学生法治意识,降低校园法律风险,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党办、校办、学工部、保卫部牵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实施)。

6.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丰富《民法典》学习宣传载体。充分利用学校LED大屏幕、宣传栏等载体,及时推送《民法典》宣传。使《民法典》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充分营造《民法典》学习宣传氛围(宣传部、团委、信息中心牵头,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组织实施)。

四、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本部门、单位民法典学习宣传方案。积极引导师生、教职工学习《民法典》,提高师生员工法治意识,增强法治素养。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学习领会,掌握《民法典》要义,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民法典》知识开展校园治理,提高我校法治校园建设水平。

2.形式多样,突出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平安校园建设,加大《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栏、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标语、班级宣传栏等载体,营造《民法典》学习宣传氛围,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运用i西财大、微信公众号、腾讯会议等新媒体充分宣传《民法典》,让校园每一个角落都能够学习感知到《民法典》。

3.总结提炼,形成常态。相关职能部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提炼学习经验方法,突出学习成效,形成学习常态化。通过学习宣传《民法典》,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做到依法行事,依法治校,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五、其他事项

请各牵头部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于9月10日(星期四)前将“民法典进学校”宣传周学习宣传情况总结电子版报送至邮箱dzb@mail.xaufe.edu.cn,纸质版材料盖章后报送至党、校办公室综合信息科(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315,电话:81556025,联系人:周洁)。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