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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教育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党政办公室   时间:2018-09-29   浏览次数:

西安财经学院教育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教育统计工作在学校管理、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教育部《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对学校事业发展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提供统计分析报告,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实行科学管理、对外信息发布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

第三条 学校各级领导和教育统计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教育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统计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学校统计工作质量。

第四条 教育统计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党政办公室是全校教育统计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教育统计的归口管理和发布。

第五条 校内各部门必须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确保教育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时效性,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能伪造、篡改,严禁弄虚作假。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相关领导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校的统计资料,对报出的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教育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教育统计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1名教育统计员,组成学校教育统计队伍。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教育统计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教育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及时编印《统计资料汇编》;负责校内外教育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教育统计调研、分析工作;负责对各部门教育统计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日常联络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教育统计员的主要职责: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分析,提供信息咨询,及时、准确提供学校统计工作所需的基本信息资料;负责管理本部门的统计资料,建立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账,使教育统计数据来源准确,有据可查。

第九条 各部门教育统计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需要变动时,要做好统计工作交接。

教育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条 各部门必须对上报的所有教育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上报主管部门的各种专业性统计报表须同时向党政办公室提供备份。

第十一条 各部门统计数据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做出相应更改。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做好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所有上报统计资料应及时、完整移交档案馆归档。

第十三条 各部门在工作中使用的各类办学数据,须以党政办公室发布的教育统计为准。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统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将教育统计外泄,对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影响和损害者,将视情节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