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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发布人:周洁     时间:2019-12-13   浏览次数:

西财大校发201944

西安财经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教办厅〔20138号)和《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陕办发〔20142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机关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党群组织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机制

第五条 实行公函商榷制度。来校执行公务、交流的人员需要接待时,派出单位应向我校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经商榷后方可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因工作需要,学校可发邀请函,邀请重要客人来校讲学、交流、访问并安排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六条 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承办单位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按程序审批后开展公务接待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实行分级分类承办公务接待任务机制。

(一)有关单位、兄弟院校及重要嘉宾来访,如涉及学校全面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接待,制定计划,对来访活动做出安排。根据接待对象和来访内容,校长办公室可协调有关校领导、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参与接待。

(二)来访对象主要调研考察学校专项工作或职能部门、学院工作的,报校长办公室审批备案后,由对口部门或学院负责承办接待任务并做好安排;如有关活动内容涉及学校多个二级单位,可由校长办公室协调。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八条 规范接待用餐

(一)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应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办理。工作餐一般安排在校内进行,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突出地方特色和风味, 具备条件的应安排自助餐。工作餐原则上不提供酒水。

(二)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营业性协议接待场所的工作餐标准为:一类接待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二类接待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三类接待每人每天不超过160元。校内接待场所工作餐标准为:一类接待每人每天不超过180元,二类接待每人每天不超过160元,三类接待每人每天不超过140元。同城来访,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需安排,安排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

第九条 规范接待住宿

(一)接待对象来校公务活动,原则上就近安排住宿,费用由接待对象承担。住宿用房以客人需求为主,接待单位协助办理。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鲜花水果等。

(二)接待对象属参加会议的,按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规范接待用车安排

(一)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能合并用车的不单独派车。科学安排通行线路,校内出行活动尽量步行。

(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学校邀请的重要客人来校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确需安排车辆由校长办公室合理安排活动车辆。校外一般工作人员来校调研、交流,原则上不安排公务活动车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二条 实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公务接待清单》(附件2),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审签后予以报销,如果接待费用由校长办公室预算的公务接待费列支的,还需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签。接待对象自付餐费的,抵扣相应餐费后超出部分按照接待清单制度予以报销。

第十三条 规范公务活动报销凭证。报销公务接待费用须提供派出单位公函(访问函、邀请函等能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含接待用餐菜单)和财务票据等,报销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处不予报销。接待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的方式结算,一般不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四条 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或违规变通、转嫁接待费用。

第五章 接待要求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及活动,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学校主要领导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十七条 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公务接待工作中的铺张浪费、假公济私、私自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做到廉洁自律。

第十八条 对按规定有保密要求的接待工作,承担接待工作的单位、部门和参与接待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加强接待文件和会议资料的管理,切实做好接待保密工作。

第六章 问 责

第十九条 加强对公务活动费用开支的监督检查。财务处要加大对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审核力度,严格管理;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要强化对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监督检查和审计,杜绝漏洞,同时要将公务活动经费开支使用情况纳入问责范围,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有效查处和责任追究;学校按年度对各单位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涉外公务接待工作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