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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加强涉稳网络舆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党政办公室   时间:2018-04-20   浏览次数:

西财党发〔201818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加强

涉稳网络舆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学校涉稳网络舆情工作机制,提高分析研判与应对处置涉稳网络舆情工作能力,经学校研究,现将《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加强涉稳网络舆情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

                       2018418

 


关于加强涉稳网络舆情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健全学校涉稳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影响社会稳定、校园安全、学校声誉、师生权益等网络舆情信息,提高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涉稳网络舆情能力,维护校园稳定,现就加强涉稳网络舆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涉稳网络舆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尊重师生、拉近距离、增进感情、凝聚人心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善用网络新媒体,高度关注师生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向学校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落实和处置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升涉稳网络舆情的驾驭和引导水平。

2.应对多重挑战、掌握话语主动。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旨在进一步拓展党务、校务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师生关切和社会热点,提升网络引导能力。特别是针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及时有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发布,积极发挥校园微博、微信以及校园留言板等的解疑释惑功能,有效引导校园舆论,牢牢把握网络舆论阵地的主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服务中心工作、推动科学发展。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是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关注师生诉求和信息公开,开放解决问题的全过程,及时化解校园矛盾,不断缩短解决问题的周期。同时通过实时掌握校园舆论动态,为学校决策提供网络舆情依据。

二、正确把握涉稳网络舆情工作基本原则

1.监测预警、及早防范。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制度,积极关注校情民意与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收集网络上涉及学校的苗头性信息,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及时预防和消除不良影响。

2.科学研判、强化引导。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科学研判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理有据参与舆情讨论,纠正舆论偏差,有效化解校园矛盾,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推动突发舆情得到妥善处置。

3.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成立涉稳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4.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网上网下、多管齐下开展工作,消除涉稳舆情负面影响。

三、切实加强涉稳网络舆情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涉稳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稳定、宣传、学生和安全保卫工作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稳定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学工部、工会、团委、人事处、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交流处、保卫处、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分工落实,涉稳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稳定办)。

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成立涉稳网络舆情工作组,设立涉稳网络舆情信息管理员、评论员,明确涉稳网络舆情工作职责,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提高网络评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处理学校突发网络舆情事件。

2.建立网络舆情阅办制度。做到分管领导有批示,主管部门有落实,处置过程有监督,重大舆情有预案。各部门、二级学院是网络舆情管理和处置的主体,要积极向党委宣传部上报信息、寻求指导、及时反馈舆情处置结果;重大事件须征求分管校领导意见,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西财党宣发[2016]5号)规定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答复。

4.建立三级网评机制。建立三级网络评论员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正面引导。一级网络评论员队伍主要由涉稳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单位党政负责人组成;二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各单位推荐1名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网络传播技术,热心网络评论工作的人员组成;三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研究生处挑选优秀学生骨干组成。学校各单位的涉稳网络舆情管理员和评论员在浏览网页过程中,一旦监控和发现网上有关学校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跟帖引导,并同时向涉稳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报告。

5.建立涉稳网络舆情联动处置机制。党政办公室(稳定办)负责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舆情信息;负责协调、督办网络舆情中涉及校园稳定的相关事宜;负责协调、督办网络舆情中涉及党务与行政事务的相关事宜。

党委组织部、工会、人事处负责涉稳网络舆情处置工作中涉及干部、人事以及教职工矛盾纠纷的协调工作;纪委(监察处)负责涉稳网络舆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失职追责相关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涉稳网络舆情的监控、整理、研判、报告;负责建立三级网络舆情评论员队伍,为校内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收集整理各部门、二级学院报送的舆情资料,引进舆情监控设备(或服务),为党委提供决策参考;统筹协调学校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与新闻媒体(含网络新媒体)沟通协调,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党委学工部、研究生处、团委负责本科生、研究生的涉稳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负责建立骨干学生网络舆情评论员队伍。

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学院)负责涉稳网络舆情中涉及外教、留学生以及国际合作事务相关工作。

保卫处负责与公安等机关部门沟通联系,协助其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活动、鉴定与处罚网上泄露国家机密及其他违法行为等。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校内相关IP地址的信息查询;负责网络运营商的沟通和联系工作;提供网络信息处置的技术支持;协助保卫处做好与公安局网警支队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6.建立网络舆情工作保障机制。学校设立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专项资金,加大经费投入。逐步把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二级学院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四、明确涉稳网络舆情工作管理程序

对涉稳网络舆情信息,应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引导,第一时间处置,把握网络舆情拐点,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确保舆论引导及时、准确、有力。

1.舆情监控。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学校涉稳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各单位网络舆情评论员、学生评论员组建网络舆情管理员、评论员队伍,网络舆情评论员队伍在党委宣传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学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提高网络评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处理学校的网络突发事件。

2.舆情报告。网络舆情评论员发现网络舆情后,立即向涉稳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报告。党委宣传部对网络舆情初步确认后,编印《西财网络舆情》,报分管校领导、相关校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西财网络舆情》内容应包括:网络舆情所在页面的URL地址;网络舆情的主要内容;网络舆情的发布者(网名);必要时附网络舆情所在页面的截图。

3.舆情研判。党委宣传部组织网络舆情评论员加大监控力度,通过搜索引擎查询其他网站是否存在类似信息以及单位时间的跟帖情况。党委宣传部会同党政办公室(稳定办)、保卫处以及相关部门、学院,对网络舆情的真伪、强度、范围和影响进行分析,对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做出基本判断。涉稳网络舆情由党政办公室(稳定办)统一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宣传部可同时向省、市网络宣传管理部门报告,保卫处向公安部门报告,但内容以党政办公室(稳定办)报告为基准。

4.分类处置。

1)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炒作的,宣传部以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澄清事实真相,组织网络评论员及相关学院、部门跟帖谴责不法行为,同时向网站发出投诉。保卫处商请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2)属询问、置疑、诉求的,党政办公室(稳定办)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督促相关学院、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办理、作出答复。如遇特别重要敏感事项,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宣传部以网络新闻发言人名义予以答复。

5.总结评估。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校涉稳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形成应对处置工作书面报告,推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网络突发事件的水平。

五、着力提高涉稳网络舆情工作水平

1.建立网络管理体系。各部门、二级学院要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西财党宣发[2016]5号),明确网络分管领导和具体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授权、内容审核等内部工作制度和流程,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工作信息发布、回应师生关切、引导网络舆论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

2.重视网络民生服务。各部门、二级学院要积极通过网络关注网上民意诉求,坚持网上听取师生意见与网下解决矛盾相结合,寓引导、管理于服务之中。对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民生问题,要通过网上进行主动发布引导,做到信息的透明、公开、公正。

3.提升网络舆情导控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舆情研判导控作用,完善重大网络舆情联动处置机制,着力提高及时发现、科学研判、准确预警、有效处置的水平。

4.提高师生网络媒介素养。师生发布、转发信息或发表评论,应确保信息来源的权威性、观点立场的客观性、统计数据的一致性。不得发布不实信息或容易引发歧义的信息,不得发布危害公共利益和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不得公布未经批准或不宜公开的信息。以个人身份开设的微博,不得发布公务信息和与执行职务行为相关的信息。

 

原文随附:西财党发〔201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