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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长安校区车辆停放的通知

作者:院长办公室   时间:2015-03-07   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二级学院:

为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进一步加强长安校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各类车辆在校内停放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内车辆停放位置

1.行政楼办公的职能部门车辆、学校公车统一停放在行政楼南侧、东侧规划的停车位内。

2.行政楼办公的二级学院车辆统一停放在一号教学楼北侧规划的停车位内。

3.实验楼、图书馆办公的部门车辆统一停放在图书馆南侧规划的停车位内。

4.体育部车辆统一停放在一号教学楼北侧规划的停车位内。

5.后勤服务集团车辆统一就近停放在规划的停车位内。

6.校医院楼办公的相关车辆统一就近停放在规划的停车位内。

二、外来车辆进入校园时,由门卫指明规划的停车区域,以便外来车辆规范停放。

三、博学路、立诚路等非停车区域严禁停放车辆,对不按规定乱停乱放的车辆,由保卫处巡逻人员告知车主移车至指定停车位,或贴违停标贴,以示教育。

四、学校在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中,机动车辆停放服从学校统一指挥。

五、对屡次违规停车且不接受管理的教职员工,保卫处将进行锁车,并予以通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部门广泛传达,严格执行。

院长办公室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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